日前,哈密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一、原哈密市工程咨询评估中心主任刘堂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刘堂担任哈密市工程咨询评估中心主任期间,以加班费、电话补助费、专家费等名义,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43.05万元,其个人领取16.26万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刘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哈密东畅公交公司广告经营部经理湛建强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至2021年,湛建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且未在指定地点停放。2021年10月,湛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伊州区天山乡二崖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艾卜布力·如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艾卜布力·如则担任二崖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套取挪用基层服务群众经费等专项资金,以过节费、辛苦费等名义,违规向村干部、十户长发放津补贴7850元,其个人领取1850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艾卜布力·如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春忠,党组成员高长青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春忠,党组成员高长青先后分管单位财务工作期间,以执勤费、下沉补助等名义,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39.22万元,其中张春忠、高长青分别领取1500元、600元;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购买香烟、酒水共计2.56万元。2021年12月,张春忠、高长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伊吾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局长邢明强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8年9月,邢明强担任县司法局局长期间,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公款2168元,用于本人及他人消费支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邢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以上5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公款消费,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必须常抓不懈、永不止步,驰而不息进行纠治。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看作风建设,深刻认识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现实风险和重大危害,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伟大建党精神,传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现象精准发现、有效破解、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切实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