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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纪委派驻机构热议《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哈密市纪委


“《规定》是场‘及时雨’,解决了我们派驻机构纪检干部为什么干、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如何处置的问题,将为我们更好地履职尽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哈密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综合科科长牙合甫·依沙克在学习《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后深有感触地说。

3月13日,《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哈密市纪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立即进行了学习传达,组织干部全文学习《规定》,并进行讨论。

讨论中大家纷纷表示:《规定》紧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和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从工作职责、工作关系、监督检查、执纪审查、问责建议、工作关系、岗位职责、纪律要求与内部管理等10个方面,对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的出台对我们基层派驻纪检机构今后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指南。在学好、贯彻落实好《规定》中,我们派驻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必须要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增强“四个意识”,遵守党的“六项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紧紧依靠并始终代表纪委开展工作,当好监督“探头”;要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强化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把握驻在部门整体状况和行业特点,盯住“关键少数”,增强监督实效;要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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